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清明期间廉洁从业要求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

2024年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有关廉洁纪律重申如下:

、遵守“六个严禁”。1.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私车公油、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2.严禁违规公款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3.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内部公款吃请,在单位内部食堂、“一桌餐”场所、农家乐以及其他隐蔽场所等地方违规吃喝。4.严禁以电子红包和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6.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津贴补贴,违规以购物卡、现金等方式发放工会福利等问题。

二、严守祭扫纪律。严禁党员干部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规范公车管理。严格执行非值班车辆封存制度,节日期间公务用车于节前3天内向集团公司纪委机关报备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模范遵守学校各项纪律规定,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文明祭扫,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和奢侈浪费。

学校纪委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作风督查力度,严查快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节日腐败”及“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以有力有效的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监督举报电话:0554-6656906665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