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中层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风尚,根据《印发关于规范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的通知》(淮能控股纪发〔2024〕2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中层管理人员为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生日(祝寿、出生满月酒)、乔迁、履新、升职、升学、出国、参军、购车等事宜,以及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
第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要带头执行廉洁从业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宴席标准、车队规模等不得明显超出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新风尚。
第四条 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范围内的下属部门、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行使权力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上述部门、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等(近亲属除外)。
(二)不准超范围操办。除嫁娶、丧葬事宜,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准邀请学校范围内人员参加(近亲属除外),并按规定报告。
(三)不准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单方操办宴请不得超过10桌(100人左右),合办宴请不得超过20桌(200人左右),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或事后酬客等方式变相扩大操办规模和范围。学校范围内人员礼品、礼金金额不得超过200元(近亲属除外)。
(四)不准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等资源。不得由学校或与本部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支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费用。不得使用上述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物品、车辆等服务。
(五)不准使用下属人员提供的物品、车辆等服务。
(六)不准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操办。
(七)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开展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八)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等,必须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在操办结束后10日内主动上交相关组织,并填写《礼品(金)上缴情况登记表》。事后不退还或不上交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条 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操办嫁娶事宜,应分别于事前、事后15日内报告。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5日内补办报告手续。中层管理人员应如实填写《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经所在部门(单位)党支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党支部负责人由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校纪委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对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以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管内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内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九条 校纪委工作部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经常性组织开展报告情况抽查核实。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将婚丧喜庆等事宜操办情况作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暂行规定自行废止。